为了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,进一步做好我院研究生培养工作,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,根据《武汉纺织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》(武纺大研〔2016〕16号)精神,结合我院实际,特制定2020年度新增导师资格认定条件。
一、 导师的职责和权利
1.在研究生处的统一组织下,参与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、评卷、复试、录取等工作。
2.参与制定本学科(专业)研究生培养方案,指导研究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并督促其实施。
3.承担研究生课程教学或学术专题讲座,拓宽研究生学术视野;探索科学的教学方法,不断提高教学质量。
4.指导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,辅导研究生阅读本学科(专业)研究领域国内外文献资料,积极为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、发表科研成果创造条件。
5.对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做出鉴定,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提出对研究生的重修、劝退等意见。
6.全面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,指导研究生毕业调查、学位论文选题、开题报告撰写、学位论文写作等,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承担指导责任。
7.做到既教学又育人,重视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、道德品质、学识学风的教育,引导研究生全面发展;因材施教,注重启迪研究生的创新思维,引导研究生生产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,积极培养优秀人才。
8.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研究生的日常管理、评优评先及就业指导工作。
9.关心学科(专业)点的建设,为所在学科(专业)点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。
10.悉心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研究工作,不断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。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研究生教育管理方面的规定,教育研究生切实遵照执行。
二、认定基本条件
1.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,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,教书育人,为人师表,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。
2.有本学科副教授、副研究员或高级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,或进校从事教育、科研一年以上的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。年龄一般在57周岁以下,1966年以后出生者一般应有硕士学位。
3.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,近三年独立讲授过2门及以上本科生主干课程,至少能讲授1门所申请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。
4.有明确的研究方向,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研究生指导能力,近三年在国内外知名刊物上发表1篇及以上与申请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(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),或有正式出版的专著、教材(前2位),或承担有项目经费的科研项目,或有省部级以上的科研获奖或鉴定成果(前3位)。
5.能指导研究生检索、阅读专业外文书籍等文献资料。
6.近三年年均科研进账经费不少于1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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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6月24日